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2016〕57号
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本科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申报限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可采取学生推荐、专业推荐、教授委员会推荐和教师个人自荐等方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名单,经公示后,公布本年度优秀教学奖获得者名单。
四、有关说明
1.各学院应加大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学生和教师的参与度,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鼓励各学院创新推荐形式。
2.候选人应对照《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要求,做好个人事迹材料整理和推荐表填写工作,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精心组织,做好参评材料的整理、审核和推荐工作。对于学院推荐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学校将取消参评资格,推荐名额作废。
3.请各学院在11月25日前,完成候选人初选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推荐表、信息简表、个人事迹材料及能反映教学质量、效果等支撑材料报送到教务处(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至zhoupan@mail.ahnu.edu.cn),联系人:周攀,电话:5910163。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9日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1: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及类别.docx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办法.doc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doc
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教学项目建设优秀奖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