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把《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8日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
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入教学改革与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原则
(一)重点突出原则。加大对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和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建设项目的奖励力度。着重奖励在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示范引领原则。奖励项目应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奖励对象主要为长期从事本科教学一线的教师。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三条 教学研究类奖励
教学研究类奖励是对获得省级、国级教学成果奖及教学研究项目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
名 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特等奖 |
按所得奖金额1∶3.5配套奖励 |
国家级一、二等奖 |
按所得奖金额1∶2.5配套奖励 |
省级特等、一等奖 |
按所得奖金额1∶1配套奖励 |
(二)教学研究项目
名 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教学研究项目 |
国家级 |
3 |
省级重点 |
1 |
第四条 教学活动类奖励
教学活动类奖励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业绩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学科竞赛指导*
各类学科竞赛指导奖励以竞赛项目为单位进行。
名 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学科竞赛指导 |
国际性 |
一等 |
3 |
二等 |
2 |
三等 |
1 |
国家级 |
一等 |
1 |
二等 |
0.5 |
三等 |
0.3 |
省级
(赛区) |
一等 |
0.3 |
二等 |
0.2 |
三等 |
0.1 |
(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及类别见附件1)
(二)教师教学技能*
名 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人) |
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
一等 |
1 |
二等 |
0.8 |
三等 |
0.6 |
省部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
一等 |
0.6 |
二等 |
0.4 |
三等 |
0.3 |
校级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奖
(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2) |
一等 |
0.3 |
二等 |
0.2 |
*注:(一)(二)中的一等奖即为最高奖,如竞赛项目中设特等奖,则一等奖即为二等奖,二等奖即为三等奖。
(三)教学效果
设立优秀教学奖,对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5000元/项。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3。
第五条 教学建设类奖励
教学建设类奖励是对建设评估优秀的本科教学工程集体类项目团队设置的奖励。具体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评估优秀,奖励2万元/项;
省级教学建设项目评估优秀,奖励1万元/项。
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4。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级各类业绩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的全额奖励,第一完成人第二单位的按1/3奖励。
第七条 各类业绩的奖励由学院负责初审,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在每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有争议的成果和项目暂缓奖励,待争议解决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奖励。
第八条 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文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各项奖励项目的级别,将由校教学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教科研成果有重复奖项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资金由各项目组第一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
第九条 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及类别
2.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办法
3.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4.安徽师范大学教学项目建设优秀奖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