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25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要求,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奖励名额分配以学校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与限额为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差额指标3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等额指标2人,差额指标1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额指标4人。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具体要求以校《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25号通知中确定的评选条件为准。
四、评审原则与办法
(一)公开、公平、公正
遵照评审文件规定,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研究生代表全程参与整个评审程序。
(二)分类评审
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评选。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可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之间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的幅度不得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等额指标的30%。
(三)质量优先
学术论文以质量为先,参与学术活动、专业竞赛等以主办层次、获奖等级为先,兼顾数量。刊物级别、获奖等级等认定以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校人字〔2016〕70号)评定的刊物级别、获奖等级为准。
(四)综合评定
在质量优先的基础上,依据研究生思想道德、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组织管理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五、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工作截止之日(9月19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硕士生在 SCI、EI、SSCI、A&HCI、CSSCI 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5、申报人向学院提交参评科研成果的查重报告,查重率超过25%的论文不具参评资格。
六、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七、时间安排
1、宣传布置(2021年9月7日)
向全体研究生宣讲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25号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
2、评审细则确定(2021年9月14日)
评委会审议通过《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3、接受申请材料(2021年9月19日前)
申报人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错报、漏报、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4、学院评审及结果公示(2021年9月24日前)
评委会对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组织公开答辩、录像,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组织会议评审,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提出申诉。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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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