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9〕37号)要求,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并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差额指标1人;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等额指标3个,差额指标2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额指标3个。
具体名额切分由评委会研究决定。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按2018-2019学年度成绩计)。
2、科研成果: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论文、项目、获奖等);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获奖情况、研究报告、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等)。
(三)破格条件
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四)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四、评审原则
1、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论文、项目、获奖等)以等级为先,兼顾数量。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获奖情况、研究报告、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等)以等级为先,兼顾数量。
五、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研究生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工作截止之日(9月16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理工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如有“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况,此论文只具有参评资格。
5、刊物级别、获奖等级等认定以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校人字〔2016〕70号)评定的刊物级别、获奖等级为准。
六、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布置(2019年9月6日)
向全体研究生宣讲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9〕37号)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
(二)评审细则确定(2019年9月13日)
评委会审议通过《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三)接受申请材料(2019年9月16日前)
申报人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错报、漏报、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四)学院评审及结果公示(2019年9月25日前)
学院评委会对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经过会议评审,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的评委会提出申诉。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