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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财务处《关于财务报销支付方式有关情况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处文件
(2013)8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起,省属高校的所有非税收入(如: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培训费、出具地税和非税发票的科研经费等)上缴财政后,不再返还到学校账户。其支出同财政拨款一样,均需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支付且主要为财政直接支付,即转账或划入公务卡中。为了适应这一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支出符合转账条件或者刷卡的,均需通过转账或者使用公务卡的方式结算。只有下列4种情形可暂用现金结算: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二、本校教职工的劳务费支出,均打入公务卡中,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发放。
三、各单位负责将已经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相关信息汇总登记(请到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登记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行政办公系统发至财务处综合科潘玲处。
四、所有在职教职工均需办理公务卡,请各单位到财务处综合科领取相关登记资料,为没有公务卡的教职工统一办理,此项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束。今后财务处不再受理公务卡办卡业务(新增人员除外),请自行到建行办理。
五、关于公务卡使用的有关规定请到财务处网页认真阅读《安徽师范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12】8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公务卡知识问答》。
六、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使用现金结算而造成报销不能支付的损失自理,责任自负。
上述有关规定自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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