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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4〕20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91

 

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负责硕士生的品德教育、业务学习、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落实导师负责制,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二、师生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工作须在硕士生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

三、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培养单位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点具体组织实施。

1.各培养单位在新学年开学初,更新导师网页,导师信息应包括出生年月、照片、学习与工作经历、职称职务、主讲课程、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联系方式等,供硕士生参考。

2.各学位点组织师生见面会,硕士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2-3名指导教师。

3.各学位点向导师提供硕士生的有关信息,导师根据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并在《申请表》上签字。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4.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学位点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导师。

5.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各学位点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见附件2),报学院汇总,再由学院将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师生互选要求

1.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生的数量应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规模、导师人数、学生意愿,合理分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不超过4人。

2.各学院应结合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师生互选工作。鼓励资深导师与年轻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

3.对落选的导师,相关学位点和学院视其情况,第一年可以协调落实1名研究生,第二年之后则不再为其安排研究生。

4.师生互选工作一经结束,导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导师,须由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批准。

五、本办法从2014级硕士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doc.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xls.xls 


刘晓宇 点击: 编辑:过婴宝 预审:bodazy 添加:过婴宝 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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