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1日
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负责硕士生的品德教育、业务学习、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落实导师负责制,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二、师生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工作须在硕士生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
三、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培养单位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点具体组织实施。
1.各培养单位在新学年开学初,更新导师网页,导师信息应包括出生年月、照片、学习与工作经历、职称职务、主讲课程、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联系方式等,供硕士生参考。
2.各学位点组织师生见面会,硕士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2-3名指导教师。
3.各学位点向导师提供硕士生的有关信息,导师根据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并在《申请表》上签字。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4.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学位点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导师。
5.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各学位点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见附件2),报学院汇总,再由学院将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师生互选要求
1.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生的数量应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规模、导师人数、学生意愿,合理分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不超过4人。
2.各学院应结合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师生互选工作。鼓励资深导师与年轻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
3.对落选的导师,相关学位点和学院视其情况,第一年可以协调落实1名研究生,第二年之后则不再为其安排研究生。
4.师生互选工作一经结束,导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导师,须由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批准。
五、本办法从2014级硕士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