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和业务技能,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暂行办法》(校人字〔2013〕27号)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在岗教师,其中,工科和应用型专业、学科教学论及相关教育学专业教师,以及其他专业1980年以后(含1980年)出生的教师,各单位应优先选派。
二、选派期限
6-12个月
三、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个人发展需要提出社会实践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单位递交《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单位推荐。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2014年度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一份报至学校,另一份单位留存。
3、学校审批。学校对各单位年度教师社会实践计划进行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向单位反馈。
4、实践总结。社会实践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工作过程原始材料(如工作笔记、实践单位考勤表、原始记录等)和实践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汇齐后统一交人事处。
5、学校考核。学校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考核组,采取汇报答辩的方式,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方可承认社会实践经历。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合理制定计划。教师社会实践期间,各单位应加强与教师的联系,做好过程管理和监督。
2、社会实践单位由教师个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联系、安排。学校鼓励各单位加强与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联系,通过平台合作,建立教师社会实践基地。
3、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个人《申请表》和单位《2014年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安排表》(见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报人事处培训考核科。
4、2014年上半年已经芜湖市、六安市发文公布的挂职教师(名单见附件3),纳入2014年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无需填写《申请表》。其他2014年上半年已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可以补填《申请表》,并交所在单位汇总后一并报送。
5、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培训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可从学校划拨至单位的短期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
6、教师社会实践相关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
2、2014年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安排表
3、2014年上半年已经芜湖市、六安市发文公布的挂职教师名单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