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职工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管理规定》(校人字〔2013〕62号)、《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暂行办法》(校人字〔2013〕27号)和《安徽师范大学选派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暂行规定》(校人字〔2014〕3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报送2015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
(一)学历学位与进修访学
包括在职攻读学位、访问学者、公派出国(境)研修(3个月及以上)、国外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单科进修,以及其它一年以上符合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进修培养。
(二)教师社会实践
包括挂职锻炼、顶岗培训、产学研合作、志愿服务、调查研究、中小学教研,以及各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队伍建设需要申报并经学校认可的其他社会实践形式。
(三)短期培训
主要包括岗位技能培训、短期专业培训、专业高级研讨、校外专业实训,以及其它一年以内符合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业务培训。
二、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职业发展规划,选择进修培养类别,提交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与进修访学、短期培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申请进修培训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2、教师社会实践: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3、出国(境)进修人员以个人联系为主,尚未确定研修单位的,需在表格中进修“单位”处填写目的地国(境)名称。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合理制订2015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审核相关材料。
1、学历学位与进修访学、短期培训。审核《登记表》,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其中,科级及以上党政管理人员申请进修培训,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核。专职辅导员申请进修培训,须经学生工作处审核。
2、教师社会实践。审核《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填写《2015年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安排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三)学校审批
各单位将学历学位与进修访学、教师社会实践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短期培训相关材料各学院留存备查。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11月21日前将相关表格和两类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版以单位+类别命名,发至szbwb2@163.com)报人事处。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根据各专业特点有计划的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建立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制度,并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