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根据《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在离校前,党委组织部根据个人提供的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三、为什么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四、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填写相关信息前,毕业生党员必须向接收单位询问拟转入的党组织的全称(必须为党委级及以上)。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可遗失。
3、请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并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到原所在学院。逾期不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
4、需改派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重新办理申请表》(见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和原介绍信及时回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逾期不予受理。
5、对无故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间超过半年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五、如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通过联系确认,视情况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区域性党组织、乡镇(街道)党或社区党工委,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用人单位的党组织是党支部或党总支没有党委,则可向用人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询问上级党委名称及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关要求,将党员关系转入上级党委。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委,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六、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是如何转移的?
党员档案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随档案一同转移。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校党委组织部及时联系。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553-5910043;地址: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校行政楼四楼组织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