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文件
〔2016〕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协议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管理规定》(校人字〔2013〕62号),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协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
经学校批准的进修教职工(主要包括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国内访学,国外访学,国外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单科进修,公派出国研修等,短期培训除外),务必凭录取通知书、访学邀请函、合作研究项目证明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二、协议使用
1、学校或学院资助进修的依据;
2、财务处报销审核的依据;
3、职称晋升时,学校核实国外进修经历的依据;
4、学校核定二级单位培养教职工的依据,也是学校对二级单位考核依据;
5、学校日常考勤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
1、二级单位须专人管理、统一归档、妥善保管协议,跟踪教职工培养进度,掌握培养情况。
2、二级单位根据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积极宣传,加强管理,及时提醒教职工签订协议。若无协议,学校对资助、报销、职称晋升等不予认定。
特此通知。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