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教指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6)02号)/《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6)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育硕士培养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评选事项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优秀论文: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
1、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院系),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二、推荐标准
(一)优秀论文: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二)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提交方式:申报人于5月15日前按照教指委通知要求将材料(含电子稿)提交至院研究生办公室。
3、学院推荐:学院适时召开评审会,择优推荐。
4、名单公示:学院对推荐论文、名单进行公示。
四、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排名递补。
附件:评选通知及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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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
教育硕士优秀论文评选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