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2016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6年应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审核内容
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两者合一,一并进行。
(一)博士研究生
1. 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2.通过在学期间的学术活动环节考核(至少主讲2次学术报告和听取10次学术报告)。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 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2. 通过在学期间的学术活动环节考核(至少主讲1次学术报告和听取10次学术报告)。
3. 通过在学期间的实践环节考核。
4.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 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2. 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在学期间的实践环节考核,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和调查研究报告等材料。
3.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三、时间安排
1. 2016年5月23日前研究生提交材料
研究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审核。
2. 2016年6月2日前各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术活动、教学实践、毕业论文各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
3. 2016年6月3日前各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4. 2016年6月16日前研究生院复审。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学院核对和梳理应毕业研究生名单。(见附件汇总表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2.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被建议授予学位则为毕业论文答辩通过。
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毕业作出表决,同意毕业并在答辩决议上签署明确意见的,视为毕业论文答辩通过。
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也未同意毕业的,不予毕业。
未达到毕业要求,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可予结业。
3. 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毕业的,需报送《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推迟毕业审批表》。
4.不接受已达最长学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申请。
5.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对研究生的相关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涉及的各类表格应填写全面、内容详实,并按时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院,杜绝错报、漏报、多报。对弄虚作假、不及时提交审核材料和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本年度毕业资格。
五、学院审核后留存在学院的材料
1. 学术学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考核表》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调查研究报告、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按各专业按培养方案要求)
六、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的材料
(一)学院材料
1.《 学院2016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报告》(电子版一同报送)
2.《安徽师范大学2016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同报送)
(二)正常毕业研究生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表》(请各学院统一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旧版系统中打印)
(三)延期毕业研究生
5.《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推迟毕业审批表》(注:延期毕业研究生不需提交3、4项材料只提交此项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附件
1.《 学院2016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报告》
2.《安徽师范大学2016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5.《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考核表》
6.《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推迟毕业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5日
4.28做好2016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