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工部《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6〕 65 号)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并经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学校分配我院名额:
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等额指标3个,差额指标2个;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等额指标3个。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依据研究生系统,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2014级学生不计第1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4、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四)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理工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如有“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况,此论文只具有参评资格,具体认定办法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5、具体的科研要求和相关规定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细则,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认定可参考科研处的《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和特点。
6、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三)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理工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如有“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况,此论文只具有参评资格。界定理科或文科,根据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相应的学科代码,并结合所发表的文章杂志是文科还是理科性质。计分按照实际署名顺序计分。
5、具体的科研要求和相关规定由学院按照学科特点,制定细则,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认定可参考科研处的《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和特点。
6、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7、相关具体规定
(1)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理科专业(授予理学学位)如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并是通讯作者),且有其他第一作者参评论文,此论文具有参评资格,并按学生第一作者计分;如参评论文是非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且有其他第一作者参评论文,此论文具有参评资格,按照第二作者计分。
(2)同一作者一年内在同一期刊发表3篇(含3篇)以上成果,只计算2篇;在同一期杂志发表2篇(含2篇)以上成果的,只计算其中1篇。
(3)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论文,多填和多报不算分,只作参考。
(4)项目主持人算分,参研人不算分。
(5)同类别多次获奖,计算最高奖一项.
(6)杂志的名称包含后缀名称(即母刊、子刊名称要区别)。
三、实施细则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等额指标按照学术型、专业学位指标分别评审,不再切分到具体学科或专业,最后依照得分高低排名;差额指标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竞争。
(二)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计算办法
1、科研成果
所有参评者均根据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计分,计分级别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进行,分值做如下规定:
项目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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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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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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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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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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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论著、教材(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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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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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CI、EI、SSCI、A&HCI或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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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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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表刊物原件;
2.详见成果参与人计分办法。
3.译著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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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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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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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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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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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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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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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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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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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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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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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收录的论文(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2.独著著作、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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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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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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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有ISSN刊号)、论文集(有ISBN号)发表的学术论文;
2.合著(编)1本著作、教材2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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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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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课题和项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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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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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国家自然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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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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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批文原件;2.参与人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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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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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中国科协、省社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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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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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市)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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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人文、省教育科学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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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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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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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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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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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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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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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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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栏分值均为一等奖,国家二等、三等奖分别为50、25分;省二等、三等奖分别为25、20;厅局级二等、三等奖分别为、20、15;校级二等、三等奖分别为10、5;同类别获奖按最高奖只一项参评。
2.科研成果奖不含教学技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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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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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学会、长三角研究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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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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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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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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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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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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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先锋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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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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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能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能,计分级别及分值做如下:
项目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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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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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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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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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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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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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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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含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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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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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获批文件为准。
2.获奖人提供获奖证书及参赛论文原件。
3.集体项目获奖,只算排名第一人。4.教学技能或实践活动的获奖参评最多计算1次,其余只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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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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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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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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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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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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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含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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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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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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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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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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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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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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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含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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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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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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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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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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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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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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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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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含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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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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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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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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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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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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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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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含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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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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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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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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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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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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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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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含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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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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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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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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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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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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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国外(境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经评委会讨论核定刊物级别,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增刊、特刊发表的论文,均不参加评审计分。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三种报纸理论版发表字数在1500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经评委会讨论,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
(3)集体署名的论文成果参照下列比例计算分配参与人得分,第五人(含五人以上)不计算。得分按学校制定的计分方案计分。计分办法见下表:
合作发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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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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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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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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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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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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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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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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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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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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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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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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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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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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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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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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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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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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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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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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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人计分合成办法
(1)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得分=论文/论著、教材(70%)+项目(20%)+获奖(1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得分=科研成果【(论文/论著、教材(,40%)+项目(10%)+获奖(10%)】+专业技能大赛(40分)。
4、评审依据:
(1)学校评审文件精神
(2)科研成果、获奖及技能大赛得分;
(3)思想品德
(4)同等分数条件下,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科研成果和答辩表现情况确定拟推荐报名单;评审委员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拟推选名单。
四、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桑青松、刘晓宇
副主任委员:聂竹明、张如华
成 员:桑青松、刘晓宇、聂竹明、张如华、朱家存、周兴国、阮成武、孙德玉、吴玲、金维才、辛治洋、方双虎、葛明贵、姚本先、李宜江、吴支奎、张更立、张克松、周元宽、全莉娟、邵晓、潘欣、徐明芬、王玉思
办公室:设在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成 员:过婴宝 袁同庆 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布置(2016年9月30日前)
(二)个人申请(2016年10月2日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辅导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审细则确定(10月9日前)
各学位点责任人审议通过《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学院网页公开公布。
(四)接受申请材料
10月10日下午4:00前,申报人按照以下清单将材料分别送至辅导员。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研究生评审表于10月11日上午10点前,协助审核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一份报送教育部,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科研成果的电子版
5、《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6、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
7、《2016年国奖科研计分汇总表》(电子版)
8、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优秀事迹说明(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不少于1200字)和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9.科研成果诚信承诺书.
(五)学院评审及结果公示
1、10月12日,院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六)拟推荐人选公开答辩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推荐人选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不参加者,不予推荐。
(七)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上报推选名单(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束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研工部。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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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级别(参考).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