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2016﹞9号),对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以前(包括2015年)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相关要求
1.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2.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所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最迟于12月14日前报送至科研办,材料包括:
(1)对应《检查表》纸质版1份及对应电子版;
(2)立项以来发表的阶段性成果电子版;
(3)如有变更,须提供《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版2份及对应电子版;
(4)《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统计表》纸质版1份及对应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系、所、中心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掌握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对项目研究进展缓慢和没有阶段性成果的,要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的,要进行认真整改。
2.各系、所、中心要加大力度积极做好《成果要报》稿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杂志“国家社科基金专刊”稿的推荐和优秀成果的宣介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孟庆娟 电话:3869250
电子邮箱:xmz972@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修订)
3.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统计表
科研办
2016年12月7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检查工作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