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全面启动。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工作进程安排如下,请认真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 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对于其他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及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学校将根据基金委的通知及时转发,请申请相关教师关注科研处网站通知,积极申报。
2.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3.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按照学校2017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6.正在博士后流动站内从事研究工作的老师申请2017年度国家基金项目,请提前向校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说明;
7、2015、2016连续2个年度申请国家基金面上未获得批准(包括申请面上项目,当年获得应急管理等1年期项目资助的)申请人,2017年度不能申请面上项目,但可以申请其它类别的国家基金项目。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计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姓名、邮箱及职称等信息,于2017年1月10日前汇总后统一报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2. 因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为保证我校申报书正常上报并通过限项审查,请各单位按照科研处制定的2017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进程表做好院系申报时间安排。
3.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将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终稿,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一式一份(其中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经费支出明细需由项目负责人去财务处办理财务审核盖章手续)。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办理项目结账,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并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6.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周三)前将项目结题报告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 《指南》于2016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2. 学校将根据《指南》修订《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注意事项》并及时发放给各学院。学院在报送申请书前务必进行形式审查。
3.对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学校将及时转发,请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学校科研处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基金委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5.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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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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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87
|
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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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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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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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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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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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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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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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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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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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联系人: 汪小丽 联系电话:5910119 邮箱:asdkyc@126.com
科研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