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满足我校博士学位点建设的需要,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4〕43号)的相关要求,拟开展第六批博士生导师遴选推荐工作。现就遴选推荐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遵循以下原则:
1.按需增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2.有利于我校学科学位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开创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遴选条件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4〕43号)第三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简况表》)一式两份,并向所在学院提供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各有关学位点、学院需将申请人的《简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由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科研经费证明材料由财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纵向科研经费以批文为准,横向科研经费以到帐为准)。
3.学院推荐:请各学位点、各学院根据博士生导师的遴选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请各学院依据学位点申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的申报名额进行排序上报,对拟推荐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排序进行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硕士办公室。
4.同行评议: 经初审通过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硕士办公室聘请三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可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6.公示发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硕士办公室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几点要求
1.各有关学院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4〕43号)规定的遴选条件予以审核,认真做好本学院新增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请务必依据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定的名额上报材料,宁缺勿滥。
2.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此次申请资格。
3.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申请者及其利益相关者,须全程回避,一律不得参加审核评议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4.各学院务必于2017年3月16日将推荐结果和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按照要求集中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联系人:葛睿;联系电话:5910131),逾期不予受理。
5.经学院和学位办初审合格的申报者,每位交评审费1650元,请根据后续通知时间将费用汇入学校账户(户名:安徽师范大学 账号:340016722080530015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中山路支行)。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3.博士生导师申请工作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代表作封面
安徽师范大学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17).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2017).xls 附件3:申请博士生导师需提交的材料清单(20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