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
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文件,为做好我校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5年(含)以前立项,处于批准的研究周期内、近期不能完成的在研项目,尚在执行期内的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
二、调整程序
1.调整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调整申请,并附项目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明细等证明材料,并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 //www.sinoss.net),进行网上填报。
2.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材料报科研处。
3.学校审查。凡涉及到增加或减少预算总额的,以及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调增、专家咨询费调增和劳务费调增的,调剂间接费用的(间接费用比例占立项经费的30%),学校审核后还须报教育部审批;其他调整,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进行。
三、材料报送
3月28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预算调整材料(电子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办。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系、所、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逐一征求意见,做好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预算调整工作。
2.具体预算调整,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对新增间接费用的预算调整和使用,按《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2.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在研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3.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科研办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