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年度拟立项资助主要范围为:理论研究、调查研究、案例研究、发明制作、专利申请、科技开发、作品创作、社会实践及其他有价值的课题等。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2015 级3年制研究生和2016级研究生。
2014级研究生和2015级2年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申报对象之列。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具有一定的前期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
3.申报项目应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有关,可联系毕业论文选题。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专业所学,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所选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课题论证应客观、充分,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4.每个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5.已获得校级以上资助的相同或相似项目不予再次申报;
6.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并能在毕业前取得预期成果。
7.学校拟立项资助58项,按研究生人数50:1比例等额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资助经费每项最高3000元(文)/4000元(理)。学校立项等额分配计划表见附件。
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立项基础上追加立项,追加项目的经费由各培养单位承担(每项最高3000元(文)/4000元(理))。
8.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预期成果形式和预期结项时间进行研究,公开发表的结项成果须标注“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推荐,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等额排序报送的方式进行。
2.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请书》,表格统一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不要另加其他封面。导师签署意见后,2017年5月26日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3. 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等额排序,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申请书》(1份含电子版)及《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2017年6月5日前集中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2017年6月16日前,研究生院复审并公布立项结果。
附件:
1. 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学校立项等额分配计划表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请书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4日
附表: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学校立项等额分配计划表.xlsx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请书.doc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