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市直相关单位,市社科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市政府《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合政〔2007〕112号)规定,合肥市第十届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合肥市第十届社会科学成果奖共设30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8项。另外,从本届起增设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必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著或论文(调研报告)篇目,省领导和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咨政(调研)报告,以及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证明材料。
2.参评的成果为论著或论文(调研报告)。论著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社会科学著作;论文须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即CN刊号)的报刊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方面论文(调研报告)。
3.凡已获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不纳入本次评奖范围。现职副市级以上领导的个人成果不参与申报评选。
4.参评成果的署名:论文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论著以版权页署名为准。
5.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社会科学成果,以及合肥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6.每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至多报2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共同署名申报。
7.多人(含两人)合作成果,以单位、课题组名义发表的成果,须以第一作者、课题组负责人名义申报。
8.与本市以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本市作者必须为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市作者完成篇幅占50%以上。
9.与中央、省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
10.《论文集》不得以专著形式申报,只受理个人研究成果,按论文类申报。
11.申报评奖的作品文责自负,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后被发现的,立即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评奖程序
1.作品申报(2017年3月下旬—5月31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申报单位是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市直相关单位,市社科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会员通过所在学会申报;非学会会员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原则,县(市)区作者通过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集中申报,市直单位作者通过本单位申报;工作单位非合肥市的作者,直接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报申请。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凡申报参加评奖者,均须填写申报表一份。同时,论文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2份;论著须提供著作3本(套)。
2.评审(2017年7月份)。第十届社科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4个学科评审组,即:哲学学科组(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学科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学科组(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和文教综合学科组(教育学、文化学、体育学、艺术学、语言学、文学、历史、社科普及)。学科评审组负责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和各等次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学科组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进行逐项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及等次。
3.审核与公告(2017年8月份)。评选结果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其后在《合肥日报》及合肥社会科学网上公示30天。
4.表彰奖励(2017年第四季度)。向作者及有关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知名度较高、公道正派的各学科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学会部,主要负责作品申报、组织协调等具体事务。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A座1105室;联系人:连平生,电话:0551—63537559;网址:合肥市社会科学网(http://sskl.hefei.gov.cn)。
五、其他事项
1.从本届起,适当提高论著的奖金额度。
2.评选结果在《合肥日报》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请申报单位到评选工作办公室取回参评论文原件(论著不退还)。逾期不取的,评选工作办公室有权自行处理。
附件: 合肥市第十届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合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