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点、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试行)》、《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我院2016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6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实习研究生的动员与分组,负责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实习研究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及协调工作。
组 长: 桑青松 刘晓宇
成 员:聂竹明 李宜江 吴支奎 张更立
年级辅导员 各实习学校校长
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参加教育实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各实习学校实际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老师。
实习管理办公室主任:过婴宝
二、实习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习时间自2017年9月10日开始,2017年12月20日结束;此后,回校进行资料整理和总结。
2.地点:芜湖市相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学生申请经学院批准的实习学校或其它单位。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牵头,各相关专业的学位点协同联系落实实习学校,编定实习小组(可跨专业混合编队),召开实习动员和培训会议,实习办公室协助。2017年9月5日前将联系建立的实习基地名单、各实习基地指派的校外指导教师、到相应实习基地实习的学员名单的《外出教育实习申报表》及《实习情况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牵头,各相关专业的学位点协同安排相关人员作为选派校内指导教师人选和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组织工作,审定各小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做好实习生的实习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检查实习情况,协调和解决好有关问题;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等工作。
3.自主联系实习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自主实习生)要准时到所联系学校报到,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由自主实习生本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负责。自主实习生要与本院导师或导师组保持密切联系,每周必须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导师或学位点负责人报告自己实习的具体情况。各学位点导师或导师组每月必须与自主实习生联系一次,对其实习工作展开跟踪指导;各学位点负责人每月向学院汇报一次自主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的总体情况。学院在某一学位点有专项实习任务,入学前非定向培养或无正式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受理个人自主实习申请。
4.实习期间,实习生要完成:
(1)教学工作实习(依据相关的课程标准,开展教材研究、备课、编写教案、说课、试讲、上课、评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
(2)班主任工作实习(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组织和管理好班集体,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
(3)教育调查实习(实习生应根据拟定题目,结合教育实习的实际,有目的地开展专题调查活动,了解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现状,阐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一篇有较高水平和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为撰写学位论文做准备。
注:在高校及其它专业机构实习的,应在导师指导下承担本专业的实际工作,撰写工作日志、案例,完成产品研发或研究报告、总结。
四、实习总结和考核
1.全体实习生在实践学习前,要在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研究生个人教育实习总结和调研报告各1篇。
2.实习生在实践基地实习期间要遵守基地单位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认真投入到专业实践中,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
3.实习生在实践结束时应填写《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表》,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实践任务完成的水平、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进行考核与评审。
五、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由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评定。总成绩=校外导师成绩(60%)+校内导师成绩(40%)。
(二)实践成绩评定主要根据每位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表现、实践日志、调研报告、实践工作小结情况等综合评价。
(三)实践成绩评定首先由实践学校指导教师对参加实践的研究生给出成绩,然后由实践单位签署意见,以盖章为有效。回到学校后,校内指导教师或导师组评定成绩。学院加权评定总成绩,并签署意见,最后由研究生学院审核认定,合格者给予6学分。
(四)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实习工作要求,按一定比例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习成果评选,并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成果形式可以是教学或心理健康教育设计、教学或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调查报告、教学软件、等(一人限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
六、实习经费
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使用包括实践办公资料费、实践教学综合管理费、实践学生的交通费、实践单位指导费、带队教师差旅费等。
1.实习生实习补贴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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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费
(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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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资料费
(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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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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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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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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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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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报销1次来回路费;
省内报销2次来回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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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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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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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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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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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按教学计划执行。
2. 实习单位指导费按600元/生计算,主要用于集中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支出(自主实践不予支付实践指导费)。
3.市区以外实践学生交通费,是指市区以外无公交班车的实习地与学校间往返的车费(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座)。其中省外报销1次来回路费;省内报销2次来回路费。若在寒暑假期间,实践学生也可采用直接由家乡所在地前往实践单位,再由实践单位所在地返回学校的形式报销交通费。
4.指导教师差旅费,是指实践指导教师在实践地点指导学生实践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指导教师差旅费分段计算,其中在途和在实践单位所在地指导时间2周以内的按出差标准报销;超过2周的,每天发给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为40元。
5.学院联系实践基地的协调费,派出检查、指导实践人员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实报实销。经费报销由院系指定专人统一办理,按安徽师范大学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