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工部《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7〕 48号)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并经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学校分配我院名额: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等额指标3个,差额指标2个;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等额指标3个。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2015级学生不计第1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4、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三)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9月20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理工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如有“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况,此论文只具有参评资格。
5、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6、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论文。同一作者一年内在同一期刊发表3篇(含3篇)以上成果,只计算2篇;在同一期杂志发表2篇(含2篇)以上成果的,只计算其中1篇。
三、实施细则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与学院细则,综合考虑成果代表性、成果和专业技能计分和答辩表现等,会议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
(一)名额分配
学术型等额指标先按一级学科切分,教育学、心理学各一个,第三个指标竞争产生;专业型不再切分到具体学科或专业;差额指标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竞争。
(二)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计分办法
1、科研成果
所有参评者成果首先由个人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计分。
2、专业技能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能,计分级别及分值如下:
项目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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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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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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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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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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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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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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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获批文件为准。
2.获奖人提供获奖证书及参赛论文原件。
3.集体项目获奖,只算排名第一人。
4.教学技能或实践活动的获奖参评最多计算1次,其余只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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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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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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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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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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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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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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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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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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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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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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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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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分合成办法
(1)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得分=论文/论著、教材(70%)+项目(20%)+获奖(1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得分=科研成果[(论文/论著、教材(40%)+项目(10%)+获奖(10%)]+专业技能大赛(40分)。
(三)答辩要求
学术型研究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重点报告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四、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桑青松、刘晓宇
副主任委员:聂竹明
成 员:桑青松、刘晓宇、李宜江、聂竹明、周元宽、周兴国、方双虎、阮成武、孙德玉、吴玲、金维才、辛治洋、葛明贵、吴支奎、张更立、张克松、全莉娟、丁晓云、陈元龙、曹晓芹
办公室: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成 员:过婴宝 叶方舟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布置(9月20日前)
(二)评审细则确定(9月25日前)
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三)接受申请材料(9月25日)
9月25日下午4:00前,申报人按照《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7〕 48号)文件要求报送申请材料。(2015级交至研究生办公室 ,2016级交至辅导员丁老师处)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申请人员需提交相关材料如下(见《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一份报送教育部,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科研成果的电子版
5、《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6、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
7、《2017年国奖科研计分汇总表》(电子版)
8、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优秀事迹说明(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不少于1200字)和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9、科研成果诚信承诺书。
(四)学院评审及结果公示(9月28日前)
院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