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不断充实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学位点建设,现将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增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增补条件
1.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增补按《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4〕4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增补条件按《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6〕25号)执行。
三、增补程序
1.硕士生导师增补程序按《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4〕4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需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增补学术型硕导人员情况备案表》《安徽师范大学增补专业型硕导人员情况备案表》《安徽师范大学增补校外专业型硕导人员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位点审核、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
3.学院对通过院教授委员会审定的增补导师的申请表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学院将拟增补导师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5.学校审核后,正式下文公布。
四、报送研究生院的材料清单
1.学院关于本次增补硕士生导师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程序、结果)。
2.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备案表一式一份,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相关要求
1.学术型导师可以申请兼任专业型导师,专业型导师也可以申请兼任学术型导师;同一位导师最多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级学位授权点和一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指导研究生。
2.请各学院熟悉文件,阳光操作、严格审核材料,召开院教授委员会会议,规范审议工作。
3.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务必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写论文、论著、项目、获奖等的级别、排名、年限等信息。申请人要根据申请表格要求选择提交有代表性的成果,切勿堆砌材料,提交质量不高、不符合申请要求的成果。各学位点务必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填写信息及支撑材料逐条核实,确保材料符合要求,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院教授委员会。论文级别参照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校人字〔2016〕70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写,被SCI、 EI或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请同时注明,校外申请者可咨询相关学院。
4.为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应将院教授委员会审定拟增补导师的申请表进行公示。对于所填报的所有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级别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5.备案材料请于12月18日下午5点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205室),电子版发送至asdxwb@163.com。逾期不予补办。
学术型导师增补工作联系人:葛睿,联系电话:5910131;
专业型导师增补工作联系人:高媛媛,联系电话:5910592。
特此通知。
2017附件:导师增补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