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8]42号)要求,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并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获得2018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2018级
2018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获得2018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二)2017级
2017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三)2016级
2016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四、实施细则
(一)名额分配
1.2018级:不分等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2.2017级,根据学校下达分配比例与我院研究生125人总数之比四舍五入。
一等奖:50人,各专业一等奖名额分配如下表:
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2017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年级
|
人数
|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
备注
|
1
|
教育学原理
|
2017级
|
6
|
2.4
|
2
|
|
2
|
课程与教学论
|
2017级
|
8
|
3.2
|
3
|
|
3
|
教育史
|
2017级
|
5
|
2
|
2
|
|
4
|
学前教育学
|
2017级
|
5
|
2
|
2
|
|
5
|
高等教育学
|
2017级
|
5
|
2
|
2
|
|
6
|
少年儿童
|
2017级
|
2
|
0.8
|
1
|
|
7
|
基础心理学
|
2017级
|
3
|
1.2
|
2
|
|
8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2017级
|
5
|
2
|
2
|
|
9
|
应用心理学
|
2017级
|
10
|
4
|
4
|
|
10
|
教育技术学(中)
|
2017级
|
7
|
2.52
|
3
|
|
教育技术学(美)
|
2017级
|
9
|
3.24
|
3
|
|
11
|
心理健康教育
|
2017级
|
24
|
9.6
|
10
|
|
12
|
现代教育技术
|
2017级
|
7
|
2.8
|
3
|
|
13
|
小学教育
|
2017级
|
23
|
9.2
|
9
|
|
14
|
学前教育
|
2017级
|
6
|
2.4
|
2
|
|
|
合计
|
|
125
|
50
|
50
|
|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名额。
|
二等奖:75人。
3.2016级:根据学校下达分配比例与我院研究生65人总数之比,四舍五入。
一等奖:13人,二等奖:19人,各专业一、二等奖名额分配如下表:
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2016级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年级
|
人数
|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
1
|
教育学原理
|
2016级
|
7
|
1.4
|
1
|
2.03
|
2
|
2
|
课程与教学论
|
2016级
|
7
|
1.4
|
1
|
2.03
|
2
|
3
|
教育史
|
2016级
|
5
|
1
|
1
|
1.45
|
1
|
4
|
学前教育学
|
2016级
|
4
|
0.8
|
1
|
1.16
|
1
|
5
|
高等教育学
|
2016级
|
5
|
1
|
1
|
1.45
|
1
|
6
|
少年儿童
|
2016级
|
2
|
0.4
|
0
|
0.58
|
1
|
7
|
基础心理学
|
2016级
|
5
|
1
|
1
|
1.45
|
1
|
8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2016级
|
5
|
1
|
1
|
1.45
|
1
|
9
|
应用心理学
|
2016级
|
10
|
2
|
2
|
2.9
|
3
|
10
|
教育技术学(中)
|
2016级
|
9
|
1.8
|
2
|
2.52
|
3
|
11
|
教育技术学(美)
|
2016级
|
6
|
1.2
|
1
|
1.68
|
2
|
合计
|
65
|
13
|
12(余1)
|
19.2
|
18(余1)
|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二等奖为30%,各专业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名额,一等奖学金余1个名额,二等奖余1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表现评定。
|
三等奖:33人。
(二)科研成果要求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参评中文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参评英文论文(被SCI、SSCI等检索的)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有其他第一作者参评论文,此论文具有参评资格,并按学生第一作者计分。
5.学术学位研究生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依据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结合其他方面表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技能,并结合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获奖等级高者优先评选。
6.相关具体规定
(1)同一作者一年内在同一期刊发表3篇(含3篇)以上成果,只计算2篇;同一期杂志发表2篇(含2篇)以上成果的,只计算其中1篇。
(2)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论文,多填和多报不算分,只做参考。
(3)项目主持人算分,参研人不算分。
(4)同类别多次获奖,计算最高奖一项。
(5)杂志的名称包含后缀名称(即母刊、子刊名称要区别)
(三)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计分仅供评审委员评审参考,不决定获奖等级。获奖等级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确定。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拟推选名单。
1.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所有参评者均应根据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计分,计分级别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进行,分值作如下规定:
项目及权重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一、论文/论著、教材(70%)
|
一级
|
在SCI、EI、SSCI、A&HCI或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成果
|
200分/篇
|
1.公开发表刊物原件;
2.详见成果参与人计分办法。
3.译著减半。
|
二级
|
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
|
100分/篇
|
三级
|
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50分/篇
|
四级
|
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
|
15分/篇
|
五级
|
1.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收录的论文(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2.独著著作、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
|
7分/篇
|
六级
|
1.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有ISSN刊号)、论文集(有ISBN号)发表的学术论文;
2.合著(编)1本著作、教材2万字以上;
3.在全国学术会议提交大会论文(含论文集摘要)且有据可查;
4.提交省社科联论文
|
3分/篇
|
二、科研课题和项目(20%)
|
国家级课题
|
国家社科、国家自然基金,等
|
100分/项
|
1.项目批文原件;2.参与人不计分。
|
省部级课题
|
国家部委、中国科协、省社科,等
|
75分/项
|
厅局(市)级课题
|
教育厅人文、省教育科学规划,等
|
25分/项
|
校级课题
|
|
15分/项
|
参与导师课题,并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标注说明课题名称、标号等
|
|
10分/项
|
导师课题参与人记分
|
三、获奖(10%)
|
国家级
|
国家一级学会
|
100分/项
|
1.左栏分值均为一等奖,国家二等、三等奖分别为50、25分;省二等、三等奖分别为25、20;厅局级二等、三等奖分别为20、15;校级二等、三等奖分别为10、5;同类别获奖按最高奖只一项参评。
2.科研成果奖不含教学技能奖
|
省部级
|
国家二级学会、长三角研究生论坛
|
30分/项
|
厅局(市)级
|
省社科联
|
25分/项
|
校级
|
校先锋杯
|
15分/项
|
2.专业技能计分办法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能,计分级别及分值作如下规定:
项目及权重
|
级别
|
奖次
|
分值
|
备注
|
教学技能
|
省、部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200分/项
|
1.以获批文件为准。
2.获奖人提供获奖证书及参赛论文原件。
3.集体项目获奖,只算排名第一人。4.教学技能或实践活动的获奖参评最多计算1次,其余只作参考。。
|
二等奖
|
150分/项
|
三等奖
|
120分/项
|
厅、局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100分/项
|
二等奖
|
50分/项
|
三等奖
|
20分/项
|
校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15分/项
|
二等奖
|
12分/项
|
三等奖
|
10分/项
|
实践活动
|
厅、局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10分/项
|
二等奖
|
9分/项
|
三等奖
|
8分/项
|
校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7分/项
|
二等奖
|
6分/项
|
三等奖
|
5分/项
|
院级
|
特等奖(含一等奖)
|
4分/项
|
二等奖
|
3分/项
|
三等奖
|
2分/项
|
|
|
校级重点团队,且有参评成果
|
4分/项
|
主持人记分、参与人不记分
|
|
|
校级一般团队,且有参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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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项
|
|
3.计分合成办法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得分=论文/论著、教材(70%)+项目(20%)+获奖(1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得分=科研成果【论文/论著、教材(40%)+项目(10%)+获奖(10%)】+专业技能大赛【教学技能(30%)+实践活动(10%)】
五、评审程序
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年级初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定,评审结果公示,提交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学校发文公示六个阶段。
六、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七、材料清单
申报人以年级为单位根据以下清单,将材料汇总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于材料错报、漏报、逾期未报所影响的评选结果由申报人自负。
1.《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A4纸正反打印)
2.《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3.各类支持申报的科研、获奖证书纸质版原件
八、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报申请表。
9月27日前 ,年级辅导员接受材料,班级初评。
9月30日前,学院召开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议,公示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