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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8]42号)要求,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并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获得2018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2018

2018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人。获得2018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二)2017

2017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人。

(三)2016

2016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人。

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人。

四、实施细则

(一)名额分配

1.2018级:不分等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2.2017级,根据学校下达分配比例与我院研究生125人总数之比四舍五入。

一等奖:50人,各专业一等奖名额分配如下表:

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2017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备注

1

教育学原理

2017

6

2.4

2

 

2

课程与教学论

2017

8

3.2

3

 

3

教育史

2017

5

2

2

 

4

学前教育学

2017

5

2

2

 

5

高等教育学

2017

5

2

2

 

6

少年儿童

2017

2

0.8

1

 

7

基础心理学

2017

3

1.2

2

 

8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17

5

2

2

 

9

应用心理学

2017

10

4

4

 

10

教育技术学(中)

2017

7

2.52

3

 

教育技术学(美)

2017

9

3.24

3

 

11

心理健康教育

2017

24

9.6

10

 

12

现代教育技术

2017

7

2.8

3

 

13

小学教育

2017

23

9.2

9

 

14

学前教育

2017

6

2.4

2

 

 

合计

 

125

50

50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名额。

二等奖:75人。

3.2016级:根据学校下达分配比例与我院研究生65人总数之比,四舍五入。

一等奖:13人,二等奖:19人,各专业一、二等奖名额分配如下表:

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2016级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年级

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计算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实际名额

1

教育学原理

2016

7

1.4

1

2.03

2

2

课程与教学论

2016

7

1.4

1

2.03

2

3

教育史

2016

5

1

1

1.45

1

4

学前教育学

2016

4

0.8

1

1.16

1

5

高等教育学

2016

5

1

1

1.45

1

6

少年儿童

2016

2

0.4

0

0.58

1

7

基础心理学

2016

5

1

1

1.45

1

8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16

5

1

1

1.45

1

9

应用心理学

2016

10

2

2

2.9

3

10

教育技术学(中)

2016

9

1.8

2

2.52

3

11

教育技术学(美)

2016

6

1.2

1

1.68

2

合计

65

13

12(1)

19.2

18(余1

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占所在专业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二等奖为30%,各专业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名额,一等奖学金余1个名额,二等奖余1个名额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表现评定。

三等奖:33人。

(二)科研成果要求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参评中文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参评英文论文(被SCISSCI等检索的)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有其他第一作者参评论文,此论文具有参评资格,并按学生第一作者计分。

5.学术学位研究生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依据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结合其他方面表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技能,并结合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获奖等级高者优先评选。

6.相关具体规定

1)同一作者一年内在同一期刊发表3篇(含3篇)以上成果,只计算2篇;同一期杂志发表2篇(含2篇)以上成果的,只计算其中1篇。

2)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论文,多填和多报不算分,只做参考。

3)项目主持人算分,参研人不算分。

4)同类别多次获奖,计算最高奖一项。

5)杂志的名称包含后缀名称(即母刊、子刊名称要区别)

(三)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计分仅供评审委员评审参考,不决定获奖等级。获奖等级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确定。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拟推选名单。

1.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所有参评者均应根据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计分,计分级别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进行,分值作如下规定:

项目及权重

类别

内容

分值

备注

一、论文/论著、教材(70%)

一级

SCIEISSCIA&HCI或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成果

200/

1.公开发表刊物原件;

2.详见成果参与人计分办法。

3.译著减半。 

二级

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

100/

三级

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50/

四级

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

15/

五级

1.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收录的论文(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2.独著著作、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

7/

六级

1.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有ISSN刊号)、论文集(有ISBN号)发表的学术论文;

2合著(编)1本著作、教材2万字以上;

3.在全国学术会议提交大会论文(含论文集摘要)且有据可查;

4.提交省社科联论文

3/

二、科研课题和项目(20%)

国家级课题

国家社科、国家自然基金,等

100/

1.项目批文原件;2.参与人不计分。

省部级课题

国家部委、中国科协、省社科,等

75/

厅局(市)级课题

教育厅人文、省教育科学规划,等

25/

校级课题

 

15/

参与导师课题,并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标注说明课题名称、标号等

 

10分/项

导师课题参与人记分

三、获奖(10%)

国家级

国家一级学会

100/

1.左栏分值均为一等奖,国家二等、三等奖分别为5025分;省二等、三等奖分别为2520;厅局级二等、三等奖分别为2015;校级二等、三等奖分别为105;同类别获奖按最高奖只一项参评。

2.科研成果奖不含教学技能奖

省部级

国家二级学会、长三角研究生论坛

30/

厅局(市)级

省社科联

25/

校级

校先锋杯

15分/项

2.专业技能计分办法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能,计分级别及分值作如下规定:

项目及权重

级别

奖次

分值

备注

教学技能

省、部级

一等奖(含特等奖)

200/

 

1.以获批文件为准。

2.获奖人提供获奖证书及参赛论文原件。

3.集体项目获奖,只算排名第一人。4.教学技能或实践活动的获奖参评最多计算1,其余只作参考。。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20/

厅、局级

一等奖(含特等奖)

10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20/

校级

一等奖(含特等奖)

15/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0/

实践活动

厅、局级

一等奖(含特等奖)

10/

二等奖

9/

三等奖

8/

校级

一等奖(含特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院级

特等奖(含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重点团队,且有参评成果

4/

主持人记分、参与人不记分

 

 

校级一般团队,且有参评成果

3/

 

3.计分合成办法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得分=论文/论著、教材(70%)+项目(20%)+获奖(1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得分=科研成果【论文/论著、教材(40%)+项目(10%)+获奖(10%)+专业技能大赛【教学技能(30%)+实践活动(10%)

 

五、评审程序

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年级初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定,评审结果公示,提交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学校发文公示六个阶段。

六、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七、材料清单

申报人以年级为单位根据以下清单,将材料汇总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于材料错报、漏报、逾期未报所影响的评选结果由申报人自负。

1.《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A4纸正反打印)

2.《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3.各类支持申报的科研、获奖证书纸质版原件

八、时间安排

925日前,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报申请表。

927日前 ,年级辅导员接受材料,班级初评。

930日前,学院召开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议,公示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沙贵宾会尊享每一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聂竹明 点击: 编辑:叶方舟 预审:bodazy 添加:叶方舟 时间:201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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