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学位办﹝2018﹞7号)(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6﹞2号),学校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本年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9月10日至9月13日,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主动提出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对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主动提出的撤销建议,需经过相关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报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
2. 9月10日至9月18日,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向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中的相应简况表),并聘请相关学科评议专家对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完成评议;
3. 9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撤销和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
4. 9月21日,学校向省学位办上报学位点自主调整结果;
5. 本次动态调整工作如有学位点最终获批撤销,但无新学位点增列的,相应学位点增列的名额将在校内保留。
联系人:葛 睿 联系电话:5910131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附件2: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